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聋哑人受审手语老师当翻译

  本报讯(记者李富宁通讯员阳子)法庭上,黄老师的双手不停在空中比划着,被告人目不转睛地注视着他的手势,双手时不时也比划几下。这是4月14日临桂县人民法院刑庭庭审现场出现的一幕。

  被告人王某是名聋哑人。

  去年12月22日晚11时许,王某趁无人之机,将临桂县六塘寺贝砖厂一台拉砖用的电瓶车(价值4950元)盗走。次日上午9时,电瓶车失主在桂阳公路上将王某抓获,当场将王某所盗的电瓶车缴获。

  案情很简单,可王某听不见说不出,如何让他享受诉讼权利,这给法官出了个难题。

  于是,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专程从桂林市聋哑学校请来精通手语的黄老师,请他出庭为法官和被告人当翻译。

  庭审开始,为了“照顾”黄老师,公诉人宣读起诉材料时特意放慢了语速。

  只见黄老师镇定自若,边听边熟练地打着手势,时而用双手在空中划圈,时而将手指缠绕在一起,王某的眼睛则眨也不眨地看着黄老师的手势。

  “听”完黄老师翻译过来的公诉人起诉意见,王某点点头,也用手在空中比划了一阵。黄老师向法官解释道:“他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。”

  法庭调查、质证、辩论,一套法庭程序走下来,黄老师边比划边讲话,不时还甩甩手臂,放松一下。

  庭审尾声,轮到王某作最后陈述,王某又伸出手上下比划,左右晃动。

  黄老师告诉法官:“他说自己偷盗是一时起意,又是初犯,今后再也不敢了,请法官宽大处理。”

  听到王某的请求,法官对他说:“很多残疾人都身残志不残,希望你向他们学习,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。”王某“听”了这段话,连连点头。

  临桂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,罚金1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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